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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管理条例

 

  、实习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、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,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,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,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,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。
  、实习医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,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小组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纪,遵守学校与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,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,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  、实习医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,一般负责4—6张病床(视科室具体情况而定)的诊疗工作,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,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。
  、新病人入院后,实习医生必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,询问病史,进行体格检查及化验工作(自行操作的化验项目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),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;急诊病人的病历应及时完成。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、准确,重点突出,条理分明,文字通顺,字迹清楚、整洁。在每一科室实习期间应书写若干份完整病历(见各科实习大纲)交由上级医师修改。
  、实习医生在检查病人时,态度应当严肃认真。男实习医生检查女病人和产科病人时,必须有第三者在场。
  、实习医生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生查房,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、体检及化验结果,提出诊断意见与诊治计划,并报告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进一步诊疗的意见;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生的意见。
  、实习医生要深入病房,关心病人,及时了解病情变化,病人饮食和思想状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。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,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报告,并请示处理意见。
  、实习医生每天下午或傍晚必须随同上级医生或自行巡视病房,了解病情,及时做好病程记录或会诊记录(病情、治疗效果、上级医生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)。
  、实习医生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,都必须在上级医生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。如果操作基本掌握,经上级医生同意后,方可独立操作,但遇到困难时,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解决。实习医生应参加一定的护理工作和医护劳动。
  、实习医生开医嘱、处方、各种化验单、特检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有效,不得擅自决定会诊、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。
  十一、病人及其家属询问诊断治疗或预后等情况时,实习医生应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,耐心向病人和家属解答,对预后不良的病人,不得向病人透露,以免造成不良影响。
  十二、实习医生必须在转科前写好自己所管理病人的小结(包括主要病史、体检、化验结果、治疗过程及效果)。有特殊情况时,应向接班者口头交代。接班实习医生应及时写好接班记录。
  十三、实习医生遇危重病人,必须尽力抢救,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,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准离去。
  十四、病人出院或死亡之后,实习医生应会同上级医师填写记录。对死亡之病例,应详细记录临死情况。
  十五、实习医生必须注意提高医疗质量,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,应及时按组织系统反映(科室、实习医院、院办公室、学校有关部门),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。视情节严重和学生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  十六、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除患急诊病外,其它慢性疾患需住院治疗者,事先要经学校保健科同意,教务部门批准,否则作旷课论,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负责。
  十七、实习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,实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事假,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:
 1、一天以内者,本人申请,实习大组长签署意见,经教研室辅导老师批准;校外实习者,由科室负责教学的领导批准。
 2、请假一天以上,三天以内者,本人申请,实习大组长及科室签署意见,经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。
 3、请假三天以上者,由学院办公室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。准假必须办好交班手续,方可离开实习单位。
  十八、节假日上午,实习医生应照常进病房诊察自己所管的病人,处理日常医疗工作,事必向值班医生交待清楚,然后方可休息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尚未上班,一律作旷课论。
值夜班及假日值班,应按实习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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